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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并轨运行城镇居民医保10月1日起试行
2008-09-23 15:08   来源: 温岭新闻网   []  [打印

  本网讯(通讯员江志斌)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于10月1日实现并轨运行,市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心将承担这两项业务结算管理和报销工作。我市新农合的住院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也将同时成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在新农合实施时,就将没有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今年共有5.58万城镇居民参加。《温岭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整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医疗保险。与现行的新农合每人每年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贴人均70元的筹资标准相比,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有了明显提高,其中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缴费为6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为200元,政府补贴人均100元。而对持有《温岭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城镇居民中的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承担。由于筹资额度的不同,城镇居民的全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4万元。住院报销比例为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医疗费用的50%,比新农合高出10个百分点。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平台已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大部分医疗机构的HIS接口已改造调试完毕,10月1日零时起将正式投入运行。届时,凭“温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在市内就诊可实行网络刷卡报销。


【编辑】: 朱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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