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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需现场审查
2008-09-23 15:06   来源: 温岭新闻网   []  [打印

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

  本网讯(通讯员张晨岗)日前,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卫生窗口)及各“一线代理办证”机构从严把好审查发证关,对我市公共场所单位在办理卫生许可时实行现场审查制度,重点检查其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

  根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住宿业、文化娱乐业、沐浴场所、美容场所等公共场所单位是艾滋病行为干预的重点场所。要求业主在其场所内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图片,展示宣传资料,对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对服务人员落实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共物品和器具进行严格消毒,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和艾滋病防治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


【编辑】: 朱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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