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通过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实施意见
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等
本报讯(记者吴剑波)十四届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9月16日上午召开,会议重点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实施意见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市长叶海燕主持了会议,各位副市长、市长助理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晓球、市委常委张永兵、市政协副主席林邦勤应邀列席了会议。
商品混凝土将在各镇(街道)全面推广使用
自2006年4月1日以来,我市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扩大使用,决定对2006年实行的《温岭市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对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范围、购买使用、设立、生产、经营、运输,监督管理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各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其施工现场一次浇捣砼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使用混凝土。但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住宅工程除外。这对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工效,改善城市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医疗纠纷将得到有序解决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由医疗纠纷争议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为有效预防和准确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就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进行重点研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温岭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对医疗纠纷的预防、规范医疗纠纷报告制度、规范和创新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等作了规定,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该办法,从而可以更好地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还讨论了渔用柴油的财政补贴、南海涂立项开发和有关人事处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