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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从严管治
2008-09-04 21:56   来源: 温岭新闻网   []  [打印

 

近三年销毁不合格猪产品25872公斤

  本网讯(记者徐军德)今年8月1日,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9月3日晚上,市贸易与粮食局在太平街道东辉公园组织了一场以“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肉类品消费安全”为主题的文艺宣传晚会。

  新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1998年版的原条例作了内容修订和完善。新条例增加规定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包括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以及为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

  根据新条例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除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处罚外,将增加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的处罚。新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近三年来,立案查处了42起违法案件,收缴并销毁不合格猪产品25872公斤,案值33.62万元,处罚9.81万元。


【编辑】: 朱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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