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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桩破碎的婚姻背后都有复杂的原因
2008-09-03 18:53   来源: 温岭新闻网   []  [打印

 

法院梳理三年离婚案件

  □本网记者徐军德  本网通讯员赵玲燕

  2006年1月至8月,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4402件,其中离婚案件1012件,解除婚姻关系的351件,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总数的34.7%。2007年1月至8月,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4875件,其中离婚案件1094件,解除婚姻关系的382件,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总数的34.9%。2008年1月至8月,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6566件,其中离婚案件1132件,解除婚姻关系的429件,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总数的37.9%。

  日前,市人民法院在对近三年来的离婚案件作梳理对比时发现,我市的离婚案件数量及离婚率正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而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实际原因也越来越纷繁复杂。分析认为,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表示,“感情确已破裂”虽是离婚的法定标准,但根据观察,离婚案的发生绝不只是感情破裂那么简单。经归纳发现,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都涉及了情感、经济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情 感  

  情感问题仍是促使婚姻合合分分的主导因素,其中,单纯因感情破裂而使夫妻走向离婚的情况又有多种类型:

  (一)性格不合型

  一般到法院离婚的,往往就一句话,性格合不来。若问究竟怎么不合,具体也不会说出个一二三来。细分析起来,主要有这四种情况:一是双方都是火爆性子,动不动就吵闹,摔打扔东西或拿孩子当出气筒;二是话说不到一块,一个说东,一个说西,久而久之“话不投机半句多”,谁也懒得理谁;三是互相不说话或说话少,互不交谈打冷战;四是互相指责,找毛病,夸别人的丈夫或妻子好,多么会体贴人,多么会挣钱,别人的总比自己的好等等。据统计,由性格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离婚案件占有大比例,也是离婚的主要原因。

  (二)分居外遇型

  我市经济发达,外出做生意投资的人也多,又或者受地域的限制,如沿海地区的青年男子出海打渔较多,往往一出海就是一年半载,这样夫妻生活聚少离多,长时间的分离,往往导致男女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更何况一些青年留恋外面的新鲜世界,一夜情现象增多,日久天长,不思返乡。据统计,这样的案例占了离婚案件所增幅案件的一半以上。

  (三)闪婚闪人型

  一般闪婚的主要原因是奉子成婚,也就是说女方未婚先孕。双方在一时冲动没有准备时怀孕,导致迅速结婚或强迫结婚。这样仓促结合常常使得婚姻变得很牵强,双方缺少了解,为日后的离婚埋下了隐患。在之后的生活中,若有不和,就可能酿成大吵大闹,动辄提出离婚,或者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家属来法院宣告失踪,进而提起离婚诉讼。

  (四)家庭暴力型

  此类案件以丈夫殴打妻子的占多数,且多发生在农村。在农村,由于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嫁夫从夫,夫为妻纲”的思想仍有残留。有些男人在外头喝完酒,回家耍酒风、闹事,经常把妻子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或者遇到什么不顺心的事,回到家里就拿老婆出气。有些妻子忍受不了,会跑到法院提出离婚。 

  (五)父母掺和型

  有些申请离婚过程中,往往都有一方父母领着儿子或女儿到法院要求离婚。审判员问其原因,婆婆说儿媳又懒又馋,不忠不孝,常常与外人勾搭;丈母娘说女婿不痛她女儿,常常打骂,又不会挣钱等等,总之父母都指责对方孩子的不是,鼓励自己的女儿或儿子同对方离婚。更有甚者,当事人不愿离婚,但其父母却要求女儿或儿子离婚,这样的案件虽占少数,但已严重干涉了子女婚姻自由的权利,是为法律所不容许的。

  经 济  

  经济因素在现代婚姻关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男女双方来说,经济问题不但是婚前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而且在离婚案中不仅是彼此关注的一个矛盾焦点,甚至可能是导致婚姻破碎的直接诱因。

  特别对于70后、80后的年轻人而言,大部分人都是在“蜜罐子”里泡大的,衣食无忧,没有经历过困苦磨难,因此当生活一遇到挫折,就吃不了苦,只能同甘,而不能共苦。一些离婚案件正是因为家庭破产、遭受巨额欠款或其他变故等原因发生的。

  另外,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女性地位不断提高,经济独立能力也逐渐增强,基本上能自给自足,甚至抚养小孩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所以若是在婚姻生活中,与丈夫性格不合、经常被丈夫打骂或丈夫背着自己在外面养情人,则女性往往会提出离婚。这也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另一个原因。

  社 会  

  有人说,离婚率的上升可以被认为是社会进步的反映。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自然也会受到大环境的方方面面影响。

  2003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新条例大大简化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天就可以办理。手续简化可以被认为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又一个原因。但新条例所体现的一种开放理念或许更能给人们以触动。社会越来越进步,人们对婚姻的态度显然变得宽容了。观念上的解放和进步,应有利于人们获得幸福感,只是同时也可能使人们对婚姻的态度有些随意化。

  或许,结婚从来就不是男女感情惟一的最后归属。从分到聚,一对男女的结合好像两条人生轨迹的突然交叉,有些会一直交集下去,有些却从聚又走向了分。合合分分,感情的不确定性始终让婚姻充满了变数,离婚在当下的社会显然再不成为某种禁忌。当所有人以爱的名义相互宣誓忠诚的时候,破碎的婚姻也都有种种可作宣告的理由。

  离婚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探其究竟,与情、钱、物、欲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在倡导建设和谐家庭的今天,当面对着愈加自由和宽容的社会环境,无论男女是否都应该更加真诚严肃地对待彼此,呵护彼此呢?

  我们以为,若婚姻成了爱情的坟墓,那定是当事人自掘的。


【编辑】: 朱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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