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内容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本网讯(记者孔雪敏通讯员林美富)9月2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处了解到,从9月中旬开始,我市的房屋登记将实行登记簿制度,房屋所有权证也将改头换面。
根据2007年10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实行登记簿制度,将对房屋发生的改变、所有人的转移等多种情况一一记录在案。以往物权的各项内容都以房产证为准,今后将淡化纸质凭证的功用和重要性,转而注重登记的信息。根据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依据身份证明材料查询登记簿,同时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一旦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其他均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在房产交易中应当到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情况,避免发生纠纷。
随着房屋登记制度的变化,房屋所有权证也将发生变化,扉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字样将改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时房屋进行登记时,所有人提供的房屋状况等相关资料也发生变化。
此外,房屋登记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非住房房屋登记费每件从80元上调到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