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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医保办理
2008-08-28 17:22   来源: 温岭新闻网   []  [打印

  1、服务内容:农医保医疗补偿

  2、报销标准:保障年度内,普通门诊累计最高补偿额为300元;住院报销起付线,温岭市内二级乙等及以下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200元,温岭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疗机构、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5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40%。根据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等要素,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系数:温岭市内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温岭市内二级医院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为90%,温岭市内三级医院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为85%,台州医院(临海院区)、台州中心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天台)为75%,温岭市定点的台州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为60%,温岭市定点的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55%,其他外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定点、具有二级以上医院等级的住院医疗机构为40%,因意外伤害及非自发性疾病住院的,按自发性疾病住院报销额的50%。

  3、携带材料:医院提供的住院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保障卡及经办人身份证。

  4、一次性生育补偿金:参保人在保障期内合法生育的,凭参保人(产妇)的合作医疗保障卡、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和户口所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偿金300元。违法生育的,不予补偿。(请到各村文书处领取相关表格)

  5、一次性抚恤金:参保人在保障期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凭参保人合作医疗保障卡、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申领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一次性领取死亡抚恤金500元。(请到各村文书处领取相关表格)

  联系方式:城南镇农医保办公室 86266637


【编辑】: 吴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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