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畅通民情反映渠道,保证镇机关办事规范、高效、廉洁、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为民服务岗的工作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及时、便利的原则。
二、为民服务岗的工作人员由镇机关30周岁以下的青年同志和在镇(街道)工作不足三年的同志组成。
三、为民服务岗实行例会制度,以总结为民服务岗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为民服务岗存在的问题,例会每二个月一次,由党政办和镇团委不定期组织召开。
四、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并实行挂牌办公。在工作期间内,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工作,文明办公,自觉维护文明形象。
五、为民服务岗应具备以下必要办公物品:接待咨询处值班表、电话、机关同志电话号码表、联片驻村名单、机关同志设岗定责表、来访情况登记本、意见薄、岗位职责、岗位形象牌。
六、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包括机关干部的工作职责、驻村情况、办公室分布、镇机关基本办事程序等。
七、为民服务岗履行党务政务接洽咨询,反馈办理事项结果的职责,有以下事项:1、接听、处理服务电话;2、提供党务政务咨询服务;3、及时了解来访群众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及时记录,及时汇报,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4、引导群众到各办公室办理所需办理的事项。5、维护机关大厅秩序,确保安静、整洁。6、协助其他部门搞好接待工作。
八、为民服务岗实行办事登记制度。对来人、来电咨询办理事务的,均应认真、逐项进行登记。
九、办事人因办事人员外出,不能联系上时,为民服务岗应与办事人员取得联系,询问其在岗时间,同时,向办事人发放便民联系卡,告知办事人员在岗情况。
十、为民服务岗在岗时间,上午与机关上下班时间相同,下午应比机关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到岗,服务岗要确保有一位或一位以上同志在岗,每日值班结束前,应将第二天值班人员的形象牌放置好,并通知第二天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服务岗上的各类物品下班后应妥善保管。
十一、提供办事指南和其他服务内容不得向办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政务咨询和办理事项的形式,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外,办事人可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中心窗口不得指定办事人采取某种特殊形式。
十三、为民服务岗不按本制度规定办事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使为民服务岗不能正常运转的,镇党委将对为民服务岗负责人和在岗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致使形象受损,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十四、为民服务岗的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作为检验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