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住进公司,餐饮店开到了居民楼里。近年来,因“住宅商用”引发的关于油烟污染、居民安全等矛盾着实不少,如何协调经营户与周边居民的关系成为了管理部门的难题。日前,市工商局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企业和居民代表共同就“住宅改商”难题进行恳谈,对目前正在讨论的《台州市住宅用作经营场所登记的暂行规定(讨论稿)》作了一番探讨。
记者了解到,我市许多居民小区里,都“住”进了一些公司或商店。业主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经营户用作经营场所,收取租金的现象比较普遍。调查显示,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中除了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写字楼外,各地均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住宅改商情况,主要是乡镇及农村住宅等在历史上已形成沿街沿路店面。
这一方面是因为台州写字楼发展与市场主体发展不对称,以及我市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其房产证载明的用途大部分为住宅,导致了众多的市场主体没有地方经营。
“住宅改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缺乏办公经营场所的压力,降低其经营成本,同时也给居民带来了便利。但另一方面,因经营户住入导致人流增加,带来噪音、污染、停车拥挤等现象,也严重侵害了其它居民的利益,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不少。
因此,如何协调居民与经营户的利益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市工商局为此专门拟定了《台州市住宅用作经营场所登记的暂行规定》,将对“住宅改商”各个利益群体的关系进行规范,化解居民与经营户之间的矛盾。其中,“住宅改商”需征得利益相对人,也就是附近居民同意,将成为《规定》的一条重要原则。
经营户该不该进居民区?正在讨论中的《规定》对“住宅改商”行为做了分层次、分区域的规定。它考虑到目前的现实情况,根据主城区、县(市、区)所在地城关、乡镇、农村所处地域的不同,分别作出禁止、限制行业和相对放开等规定。工作人员表示,《规定》的主要精神就是必须要尊重附近居民的权利,在保障居民权利的基础上,对居民区内经营户的行为进行规范,最大程度地发挥“住宅改商”的积极作用。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吴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