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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解“微损事故处理政策”
2008-08-14 21:56   来源: 温岭新闻网   []  [打印

  车损三千元以下,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政策出台。

  东门渡:这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减少路堵,方便驾驶员。

  方山:现场需要自己拍照吗?保险公司不是要看现场的吗?

  东门渡:有些人没受伤,仅是车壳刮擦了油漆的车祸,现场可以自己拍照的;最好是等保险公司定损员来拍。这项新政策在我市实施,落实起来有点难,保险公司在推诿。

  鱼儿:我家保险买在路桥,没问题吧,这个政策也适用吗?

  东门渡:只要你交强险买在省内,都是可以的。

  长发飘飘:今天中午(8月14日)我就碰到了这情况。有个同学在市区万昌大转盘发生轻微碰撞,报警后交警来了就让车开走,说让保险公司处理;结果保险公司说别开走,还是要来现场看的。

  鱼儿:看来主要还是要把责任落实好。

  东门渡:双方要是谈不拢,照样可以报警的。三千元不够,你可以拿现场照片去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认定的。其实小车祸找保险公司直接处理是国际惯例,关键是国内的保险公司还没有跟上这一步。

  方山:以前向保险公司索赔都需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台这个政策后就意味着凭事故双方的协议书就可以了?

  东门渡:对啊。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在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后,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台州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两份。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可向到达现场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索要,也可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笛声悠扬:摩托车也可以这样处理吗?所有的机动车辆都按这规定吗?

  东门渡:只要是车跟车撞,不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不超过3000元的都可以。

  整理  记者  庞晓瑜


【编辑】: 朱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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