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到依法治理。
3、负责本辖区法制教育,司法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
4、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村民(居民)的合法权益。
5、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结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
6、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实施兵员征集、现役军人家庭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