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农医保医疗补偿
报销标准:保障年度内,普通门诊累计最高补偿额为300元;住院报销起付线,温岭市内二级乙等及以下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200元,温岭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疗机构、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5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40%。根据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等要素,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系数:温岭市内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温岭市内二级医院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为90%,温岭市内三级医院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为85%,台州医院(临海院区)、台州中心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天台)为75%,温岭市定点的台州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为60%,温岭市定点的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55%,其他外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定点、具有二级以上医院等级的住院医疗机构为40%,因意外伤害及非自发性疾病住院的,按自发性疾病住院报销额的50%。
携带材料:医院提供的住院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保障卡及经办人身份证。
服务流程:参保人出院后到窗口审核,由承办人到温岭市农医保中心办理补偿手续,承办人通知参保人到窗口领取农医保补偿费。
联系方式:滨海镇农医保中心 8650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