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一、开展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二、调处本辖区所有部门综合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三、协调解决跨区域、跨行业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四、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五、组织开展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研,掌握、预测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现状,发展规律,及时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六、努力完成党委、社区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的任务
一、积极调解民间纠纷。要进一步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同时,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
二、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防激化,即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人民调解组织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掌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寓于纠纷调解之中,要根据不同纠纷特点,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从而使广大群众知道哪些行为是违背法律或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或公共道德所允许或提倡的行为,自觉地提高自已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预防纠纷的发生。
四、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人民调解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多方面的意义,要更加自觉地把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1、热情接待当事人;
2、审查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含口头申请);
3、进行纠纷登记;
4、制作调查笔录,调取必要的旁证材料;
5、确定调解员,安排调解时间,通知有关当事人;
6、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
7、按照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名、盖章;
8、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后续情况,督促双方履行调解协议。
治保调解
1、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人员配置到位,能充分发挥作用
2、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3、民间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3%
4、人民调解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制度健全,工作落实
5、安置帮教工作到位,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治安防范和农村治保工作,建立巡逻联防制度
7、村民遵纪守法,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村级治安秩序良好,社会稳定。无影响社会治安的群体行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集体越级上访
8、对暂住人口管理有效,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率低于本乡(镇)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