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对象:
1、经济困难的公民需提起诉讼或应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2、刑事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刑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
4、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或无力委托辩护人。
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
法律援助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1、向镇(街道)司法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镇(街道)司法所进行初审。
3、对符合申请援助条件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定具体承办机构或承办人,对不符合申请援助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其它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相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同案件相关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