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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工作招待吃食堂”的难点
2008-08-06 16:09   来源: 新华网   []  [打印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表示,日常工作接待活动,用餐均应安排在机关食堂,午餐为工作自助餐,一般不安排晚餐。工作招待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在总额上,各司局业务招待费也有限制,这部分开支不得超过本司局年度包干经费预算的2%。(8月5日《新京报》)
    
    公款吃喝是多年来屡禁不止的社会问题,光中央和地方为此不知发过多少文件提要求,可是效果不大。也出台过“工作招待吃食堂”之类的规定,如人们所熟知的“四菜一汤”标准,提出后执行者了了。现在教育部又老话重提,能够有效果吗?
    
    “工作招待吃食堂”的落实难点在于,一是如果接待上级人员,那些人会接受“工作招待吃食堂”标准吗?教育部的层级尽管较高,但作为司局级单位也应该有对口主管单位,那些单位的来人未必接受“工作招待吃食堂”标准,如果还涉及检查评比,执行“工作招待吃食堂”标准就有可能得罪人,恐怕在实际中没有多少人愿意冒这样的风险。
    
    二是如果教育部机关人员到下面检查工作,人家都是待若贵宾,隆重招待,现在来到教育部办事,教育部的官员却“工作招待吃食堂”,可能自己会觉得没面子,多少也会显示显示慷慨大方,突破“工作招待吃食堂”标准也有可能。
    
    第三,关键是,如果这些司局单位自己有小金库,对于教育部办公厅“工作招待吃食堂”标准就不一定会太放在心上,人家自己有钱,“工作招待”完全有能力从小金库解决,又不进正规财务管理,就没必要一定遵守“工作招待吃食堂”标准了。
    
    四是许多所谓“工作招待”其实是私人宴请,只不过报账时才被称之为“工作招待”,这样的“工作招待”执行“吃食堂”标准更是不可能的。你有“工作招待吃食堂”标准,人家干脆把吃喝消费开成别的项目,照样能够报销。
    
    笔者以为,“工作招待吃食堂”之类的规定之所以难以奏效,根本上,是因为“三令五申”太多了,以至这些“令”等同废话,人家可能连耳旁风就没有当过。“令”之所以被称之为令,是因为言出必然法随,违令者必斩、必刑、必罚、必撤等等,即显出令之尊严,也显出违令的成本,这样才能够保证令的有效。这些年出台的“管嘴令”,你见过几例因公款吃喝受到重罚的呢?所以,如果不能言出法随,笔者依然不会认为教育部这次出台的“工作招待吃食堂”规定能够收到实效。(赵光瑞)


【编辑】: 陈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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