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到13%部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
本网讯(记者陈潜 通讯员陈华锋)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2008)111号《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注:以海关关单上签发的出口日期为准)蚕丝等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这对部分处于困境中的纺织服装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据海关温岭办事处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出口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1049万美元,同比增长92.5%,出口服装及衣着附件1219万美元,同比下降1.4%,呈现涨跌互现局面。
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共涉及我市纺织品出口59个商品编码中的55个、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50个商品编码中的42个,相应的出口额分别为800万美元和427.7万美元。不过,同属于出口服装及衣着附件这一大类的、今年上半年实现出口值400多万美元的我市帽类出口产品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可喜的是,我市纺织服装企业已经提前行动,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上半年涉及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的纺织品和服装及衣着附件的增长率分别为174.1%和18.5%,均优于纺织品和服装及衣着附件的整体增长。海关方面建议相关企业需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出口退税率上调的政策东风,再接再厉,逐步做强做大,提升自身的利润空间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