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风
当笔者在群聊里问及“单位有无给你发放夏季高温补贴”时,在石塘镇某模具生产企业上班的何先生称“工作8年了,还从没领到过高温补贴。”不过,包括何先生在内的近10名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网友都没有对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表示不满,他们觉得这不足为怪。
进入酷暑,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已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而面广量大的私营企业则通常没有这样的福利待遇。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劳动标准,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同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而且,《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了相关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中就包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诚然,不配合高温规定,体现着某些企业主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不强,但同时,高温补贴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也与相关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有关。这就需要对用人单位实行“高压”,加强执法力度,惩罚违反规定的企业,让高温政策真正惠及底层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