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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户籍地变更
2008-06-25 20:32   来源: 温岭新闻网   []  [打印

  法律依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事 项:救助对象其家庭户籍地发生变动办理变更手续

  实施主体: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

  承办窗口:街道办证中心民政窗口

  携带材料:现居住地的户籍证明

  流 程:家庭户籍地发生变动的救助对象到原所在地街道申请出具证明→街道向市民政局上报确认。


【编辑】: 陈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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