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事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实施主体:街道办事处(核查)
温岭市民政局(审批)
承办窗口:街道办证中心民政窗口
承诺时限:街道12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
联系人:沈传霖
联系电话:0576-86110445
发放期限:按三个月发放一次
携带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病历)等证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流 程: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向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街道办证中心民政窗口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街道组织申请人所在村(居)干部、民政联系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拟定对象名单和金额;委托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布申请人名单,公布期7天,征求群众意见→街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承办人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填写《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家庭收入测算》,承办人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申请材料和群众意见一并报市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