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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2008-06-25 20:31   来源: 温岭新闻网   []  [打印

  法律依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事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实施主体:街道办事处(核查)

  温岭市民政局(审批)

  承办窗口:街道办证中心民政窗口

  承诺时限:街道12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

  联系人:沈传霖

  联系电话:0576-86110445

  发放期限:按三个月发放一次

  携带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病历)等证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流 程: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向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街道办证中心民政窗口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街道组织申请人所在村(居)干部、民政联系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拟定对象名单和金额;委托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布申请人名单,公布期7天,征求群众意见→街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承办人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填写《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家庭收入测算》,承办人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申请材料和群众意见一并报市民政局审批。


【编辑】: 陈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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