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管员、经济民警和收废品的均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本网讯(通讯员叶长杉陶丹奇)5月14日,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吴甲和吴乙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7月13日,在担任钱江公司零配件分公司仓库保管员的陈某和担任该公司经济民警的吴甲,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收废品的吴乙,于当日中午和傍晚分别偷走钱江公司零配件公司仓库内的摩托车零部件,共装运了三辆小货车,价值人民币19000余元,其中一车赃物在案发后已退还给钱江公司零配件分公司。
法院认为,陈某、吴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吴乙,共同窃取属陈某保管的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