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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医保中心提醒参保群众被车撞了,也能报销部分医药费
2008-04-21 21:33   来源: 温岭新闻网   []  [打印

  本网讯(记者张明华)被车撞了,也能报销部分医药费。4月21日,记者从市农医保中心了解到,这项惠民政策自今年元旦实施至今,全市已有1047人次报销到车祸等意外伤害事故医药费。

  该中心提醒参保群众,根据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遭遇车祸等意外伤害事故,在住院时必须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否则不能报销。遇到这种情况,参保群众可以凭村委会出具的《意外伤害情况证明书》到市农医保中心办理手续,经该中心审核后开具的《非自发性疾病刷卡结算确认单》再到医院里刷卡登记和报销。这份《意外伤害情况证明书》里还有个医院的证明栏,参保群众别忘了去住院医院打个疾病诊断证明。该中心负责人介绍说,最简单的办法是:出事故住院时,拨打电话86212012先告知,让中心先输入电脑,其余慢慢办理,也不会失去报销机会。

  最近,泽国镇汇头林村的林先生4月17日出院当天就直接在医院里刷卡报销了医药费511.70元。他于4月11日在该镇山北村路段骑摩托车时,因雨天路滑摔倒,造成左膝开放性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被送到附近的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他的医药费发票金额共计为3925.50元,经审核后其实际可报销金额为3043元。(“可报销金额”是指符合医保目录范围进入报销计算的医疗费用。)具体计算公式:可报销医药费3043元减去起付线200元,再乘以40%乘以医院比例系数90%乘以意外伤害等非自发性住院报销折扣50%,最后得出医药费的实际报销金额511.70元。

  新闻链接:

  市农医保《住院报销核算细则》规定,凡因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后遗症)及非自发性疾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必须携带本村、居(社区)委会签字盖章的住院患者意外伤害或非自发性疾病引发原因确认证明、住院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时到市农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确认并开具“刷卡结算证明单”后,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登记、刷卡报销。

  除急诊、抢救可在出院前电话联系市农医保中心登记外,其余在住院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费患者,其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编辑】: 朱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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