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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户前别忘预告登记
2008-04-10 14:45   来源:   []  [打印
  7月1日后,市民买房时一定要到房管部门进行预告登记,这样做能够有效防止“一房两卖”。

  市民明明交了定金,但买房时开发商却违约;确定要买的二手房,却被中介公司卖给了别人……

  近年来,为提高房价,一些开发商、二手房中介与买房者撕毁合同的事情经常发生。在撕毁合同后,这些开发商、二手房中介再将房屋高价卖给别人,因而出现了“一房两卖”的现象。

  3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出台了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购房业主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后,若担心自己的房子“出事”,可以提出申请预告登记。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将在房管部门的系统档案中“存档”,开发商在此期间内不得将房子卖给其他人。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目前正在对房地产登记规则进行梳理,明确登记机构职责、登记日、预告登记等方面的内容。今年年底前,全国都要实行房屋登记簿制度,并全国联网。

  根据新的规定,房屋登记簿是判断房屋归谁所有以及房屋有关情况的根据,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房屋登记簿上记载有房屋自然状况、房屋所有人、交易、处理等情况,因为在电脑上就可以查询,因此也叫“电子房本”。

  今年7月1日起,所有新出售的房屋或二手房过户,都要持相关证明、交纳相关费用,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如果买房人怕开发商或二手房中介“一房两卖”,在与开发商或二手房中介交定金时,可提出到房管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编辑】: 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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