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60日内,开发商应将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件提供给业主,否则,开发商须赔偿损失。可是,温岭佳园小区的业主们等了5个多月才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 佳园小区坐落在温岭太平街道万昌路。汪先生等人分别在2004年、2005年向佳园小区的开发商购买了商品房,每套价值70多万元。“每平方米6900元左右,当时在温岭,这里的价格是最高的。”业主施女士说。
购房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构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06年五六月间,开发商陆续向业主交房,并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可是,土地使用权证迟迟没有办下来,佳园小区的所有业主都碰到了这样的事情。”业主施女士说,像她这样的工薪阶层,想用公积金贷款,由于没有土地证,结果无法办理贷款。
于是,业主们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对方不愿支付。由于协商不成,汪先生等业主将此案提交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那么,土地使用权证为何会延迟办理?温岭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俞俊杰说,他们已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至于产权登记机关为什么没有办下来,他不清楚。他们的资料合法齐全,否则房产证就办不下来。俞俊杰表示,从换位的角度看,他完全理解业主的要求。然而,他们在办理过程中并没有拖。现在,既然已提交仲裁委,那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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