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抬头向对面大厦一看,竟有一名赤身男子正手扒楼顶边缘悬吊着,真是吓死人了!”前天一早,家住双阳北路、国顺东路路口某小区的读者王老太准备去菜场买菜,一抬头被突然出现在大楼边缘的“男子”吓了一跳,导致她心脏病发作,不得不接连两天前往医院输液。(3月28日《东方早报》)

高楼上的裸体雕塑
高楼上的裸体雕塑
又是行为艺术!原来,王老太所看到的实际上是一名艺术家在大楼外悬挂的名为“受伤天使”的艺术品。由于这些悬挂的人体塑料模特非常逼真,附近居民误以为有人轻生,为此曾报警求助,消防部门也曾接报前往“营救”。
对于带给居民困扰,“受伤天使”作者刘瑾希望通过晨报向他们表达歉意。他表示,这样展示是希望作品“引发每个观众对自身的思考,进而与观众共鸣,形成互动”。但为何艺术家的良好初衷反成了吓人工具,收到的社会反响却是相反呢?这是因为艺术家或创意者太过于强调个人的艺术感受。事实上,艺术家或创意者这种极端的个人感受和实验只能在小众范围进行,而一旦这种个人艺术实验在公开空间和平台上进行时,就必须考虑社会的承受限度。
艺术家个人体验和社会感受的巨大反差,也是行为艺术在国内的普遍遭遇。这其实是一个艺术自由主义的公共表达问题。行为艺术,在公共平台和空间展示,导致极端专业化的实践被不恰当地使用为公共经验,引起公共伦理和个人意志之间的激烈冲突。客观地看,对此争论,我们要一方面强调个人创作者的权利,一方面强调这种权利中社会价值的一面。客观地看,对此问题,我们要一方面强调个人创作者的权利,一方面强调这种权利中社会价值的一面。
其实,就是在开放的西方国家,个别行为艺术也是被制止的。比如,在纽约举办一个艺术展中,艺术家以大象粪便做作品,市长就把展览中止了;同样,另一个艺术家在法国蓬皮杜艺术中心要展出昆虫,也被查封了。对于这样的争论,艺术家没有错,艺术家当然要做惊世骇俗的实验;同时政府也没有错,政府当然要捍卫主流价值观。关键在于,作品展示制度的梯度没有建立好——从专业到大众,应该是一个渐进的层次,而如果直接置于大众事业之中,冲突就在所难免。
现在的问题是,在资本运作漩涡里,艺术家不是恪守在小众范围进行个人艺术实验,而是与资本媾和,主动将极端个人感受和实验呈现在公众面前,进行公开表达,甚至成为资本推动下的噱头,变成资本逐利的工具,这是最值得反思的。艺术自由主义原则中个人经验的公共表达问题,如何避免个人经验与公共经验的冲突,必须引起重视。(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