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消保分会调解一起价格纠纷投诉案
本网讯(记者陈潜通讯员周彩丽)“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竟然被超市工作人员给打了,现在血是止住了,但脑袋还隐隐发麻。”3月16日,广西籍消费者黄某来到市消保委大溪分会,拿出那张仍带血迹的购物小票,要求讨个说法。
据了解,黄某于3月15日当天在大溪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瓶2L的雪碧汽水,价格标签上标的是5.99元,但结账时购物小票上显示的却是6.30元。付好钱后,黄某才发现存在问题,当表示疑惑时,该超市工作人员态度生硬地:“说就是6.30元。”黄某气不过,拿来标注清晰的价格标签找营业员核对,认为超市该行为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就在这时,在一旁的超市保安趁黄某毫无防备,竟然拿起该硬制塑料标签就砸过来,标签锋利的棱角在黄某的眼角下划开了一道口子,鲜血立即涌了出来。这名保安还要拿菜刀过来继续逞凶时,被围观人员给拉开,黄某才免遭更大的伤害。
虽然当时超市主管立即陪同黄某去卫生院医治,并作了相应赔偿,但黄某还是觉得难以置信,“3·15”当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竟遭经营方殴打!大溪消保分会受理该投诉并核实后,要求超市方立即改正,并对黄某作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