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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我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2008-01-29 21:20  来源: 温岭新闻网  
  

  温岭日报法律信箱:

   我的公婆退休后退休金很低,还要经常看病吃药,生活费和医药费基本上都是由我丈夫和他弟弟分担的,他们每月各给300元的赡养费。一个月前,我家发生不幸,我丈夫因急病去世,家庭生活变得困难了。由于我每月只有500多元的收入,还要供养孩子上中学,所以就没有再给付300元的赡养费。但是我的公婆不依不饶,还说要到法院去告我。请问,我丈夫去世后,我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读者 罗瑛

   罗瑛读者:

  你好。

  接到你来信后,记者咨询了中国法学会会员、凯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潘家永先生。潘律师说,按照有关规定,你丈夫去世后,如果你不继续给付你公婆赡养费,并不违法。

  潘家永先生是这样答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所以,在你丈夫去世后,你停止给付公婆赡养费,这并不违法。不过,从《继承法》第12条有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看,我国法律还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法律信箱

【编辑】: 朱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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