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涨价”最高可罚百万
本网讯(记者王军波见习记者黄慧慧)根据中央和浙江省的统一要求,1月24日开始,我市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实行调价备案。违法企业特别是“搭车涨价”的企业将被处以10万到100万元的高额罚款。
此次涉及调价备案的主要包括人本、三和、食品公司、粮油经营公司和液化气公司等市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单位。市发改局昨天下午召集他们再次强调了此项政策,并表示将在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确保各项价格不发生大的波动。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或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或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都要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送达物价部门。物价部门对调价理由和幅度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检查中也发现其他一些价格违法行为,包括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与人交易,即通常所说的价格欺诈;以及变相手段提高价格,如减少数量或者降低质量等。按照有关规定,价格欺诈可以处5万至50万元的罚款,而变相提价也会被处罚2万到20万元。希望相关企业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