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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管: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2008-01-10 16:09  来源: 新华网  
   邓尚明    作者文集

     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工作人员在湾坝村6组与村民发生冲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路过时,停车用手机摄像,被城管人员殴打不幸身亡。8日,天门市政府表示要严惩凶手,做好善后工作。警方已控制涉嫌人员24人。

    继前年北京1名城管人员被小贩杀死之后,今年初始,天门城管就集体殴打致1名进行摄像监督的公民死亡。城管粗暴执法和暴力执法的情况,在全国都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何以如此?因为中国城管既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

    全国的城市管理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虽然城管部门存在了10年,但是,至今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承认城管的法定地位。说中国城管是一个“早产儿”,一点也不过分。

    最初的城管人员,是在各部门抽掉的人员或者是临时人员。他们的工资也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是自收自支性质,来源主要是收费和罚款,秩序混乱时可以依靠罚款生存;秩序好转了,有时就只好“制造理由”获得罚款了。

    一般地说,只有中央部门多于地方部门,没有地方部门多于中央部门的。但是,城管部门是个例外。中央政府并没有设置城管部门,除了直辖市外,各省和自治区政府也没有设置城管部门,设置城管部门的多是地级市以下城市。所以,城管是各自为阵,各行其是。

    中国城管不但与生俱来地有这些“先天不足”,而且现在仍然是“后天失调”,许多缺陷甚至是致命缺陷都没有得到弥补。

    因为没有统一的法定职责,所以城管管什么,都由各城市政府随机决定。有些地方政府领导对城市管理的标准过高,对城市秩序的期望过高,迫使城管部门及其人员被迫采取违法手段,因为有时候除了暴力手段外,无法达到城市的整齐划一。

    城管部门同政府原有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造成有时“缺位”,有时“越位”。规划、建设、卫生、环保、工商和公安等部门,都有法律规定的职权,做事都有法可依。而城管却没有,工作软弱时无法维护城市外貌,工作强硬时又显得蛮横霸道。

    城管部门就像一个“不管部”,其他部门管不了的事情都由它管,但是并没有法规这样给它定位。公安部门越了权,群众和警察都明白是“滥用职权”,而城管部门甚至不知道自己怎样才算“滥用职权”。

    现在,有的副省级以上的城市制定了城管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但更多的中小城市城管的规范性相当差。这次天门城管案由村民阻止清运车倒垃圾引起,如果是环保问题,应由环保处理;合同问题,应由法院处理;治安问题,应由公安处理。天门城管似乎管了超越能力的事情。

    要改变中国城管的尴尬处境,毫无疑问应该完善城管的定位问题。城管部门要么取消,要么保留,倘若保留,城管部门就要有合法身份,应有全国性法规给它颁发“出生证”。给城管部门拟定法定职责,做事要“师出有名”;对城管部门要有法定约束,让人们知道什么叫“滥用职权”。

城管评论集: 城管恶行累累,干脆取缔!

【编辑】: 陈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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