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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时她和同学多次遭老师强暴
 
2007-12-25 21:38  来源: 温岭新闻网  
  

八年了,那人还有可能受到法律惩罚吗?

  本月中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报道了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新发乡小学原代课教师赵庆梅及其丈夫驰-等多名犯罪分子,多次强迫、组织、引诱23名女学生(其中在校中学生22人,未满14周岁的幼女6人)卖淫,从中获取赃款的“教师夫妻强迫学生卖淫案”。12月14日,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判处赵庆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庆梅丈夫、新发乡原中学教师驰-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曾经引起轰动的教师夫妻强迫学生卖淫案判决后,一个在我市务工的女孩触案生情——在念初中时,她多次被学校老师强暴摧残的黑暗中学史又重现在她的眼前,她致信记者咨询,8年前强暴她的学校老师还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这位署名“无辜无助的可怜女孩”来信是这样写的:

  我是一名在温岭某企业务工的外来妹,家住陕西省A市一个农村。看了媒体披露的“教师夫妻强迫学生卖淫案”后,念初中时被学校老师强暴摧残的黑暗中学史又重现在我的眼前,我想请问一下:8年前强暴我的中学老师还有可能受到法律惩罚吗?如果我想把他送上法庭,我要如何做?被送上法庭的他,有可能被判几年?

  事情是这样的: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我在陕西省A市某农村中学读初中。这是一个衰败落后闭塞的乡村,一所小得不起眼的初中学校。三年中学生活,我目睹了十几个未成年少女惨遭老师的摧残。她们中年龄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也不过16岁。当时那里没有电视,也没人对女孩讲要自我保护。

  我也是其中的一个受害者,强暴我们的是一名数学老师。

  “无辜无助的可怜女孩”说:几道不会解的数学题,几句假惺惺的关心话,就把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农村女孩推到了“色狼”的怀抱,还有半威胁半警告的话:“不能告诉任何人,包括你父母,这是我们两个人的秘密”。我不知道为什么,却把这荒唐的话记在了心里,噙着眼泪,屈辱地忍受着一次又一次非人的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蹂躏。三年的花季,三年的血泪,我终于崩溃了,成绩一落千丈,美好的前程在血泪的深渊里断送,人生也在凄风苦雨里沦陷。

  “无辜无助的可怜女孩”在网上与记者沟通时说:我今年23岁了,在温岭找了一个JX籍的男朋友。但一提到过去的事情或看到报纸、电视上关于女孩遭受强暴方面的报道,我就会咬牙切齿,恨不得自己亲手杀了那个人。

  她说:前年夏天,我在老家县城碰到那个人,我和他说我要告他,把他送进监狱。他却笑着讽刺道,“你有本事拿出我强暴你的证据来呀。即使我和你有过那种关系,也是我们两厢情愿的,最多只是你被我诱惑了。”听了他这话,我是更加痛恨那人了,怎么也不甘心他就这样逍遥法外。希望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无辜无助的可怜女孩”在来信的最后发出呼救:该怎么抚慰我滴血的心,该怎么让我重建生活的信心?我又该怎么做,才能让那个断我前程的禽兽受到法律的严惩?

  接到“无辜无助的可怜女孩”的来信并向她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记者咨询了浙江民权律师事务所李文勇律师。李律师说,快十年了,要想再追究女生所说的男老师刑事责任,难度相当大。难度难在一是受害人在案发时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取得第一手证据,现在对方一般不会承认;二是事隔七八年之久,超过了一般强奸罪5年的追诉时效;三是嫌疑人是否有悔改表现等等。

  “无辜无助的可怜女孩”提出的问题,取决于三方面因素,首先是有无证据,其次是可能量刑年限,第三是追诉时效。

  强奸案的证据一般由受害人固定、保全和提供或靠公安机关及时采集,没有证据,一般难以将嫌疑犯绳之以法。

  关于定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无辜无助的可怜女孩”的诉说属实,那个中学老师确实强奸了多名学生,那他应该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如果那个中学老师确实强奸了多名学生,那他可能被追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追诉时效期限为15年,现在应该还在追诉期限内。因此,若“无辜无助的可怜女孩”有确凿证据证明那个中学老师的强奸事实,现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无辜无助的可怜女孩”因为未能及时报案,而在发生七八年以后又想报案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得认真考虑证据方面的问题了。

  “无辜无助的可怜女孩”在给记者的来信中最后说:“我想:中国有几亿人在农村,许多留守女孩,许多偏远乡村的女孩,她们又是怎样的命运呢?我想写下这些并与你交流,就是想提醒父母,让他们教女孩自我保护。也呼吁社会普法知识从小开始,不要让悲剧再发生了。同时希望那些女孩能忘记伤口,试着坚强,走出阴影,开始新的人生。拥有好的工作,好的爱人,圆满的人生。”

  在此,我们把同样的祝福送给读者“无辜无助的可怜女孩”。 (本网记者刘振清)

【作者】: 【编辑】: 朱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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