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森林
自从12年前王海“打假”获“双倍赔偿”之后,“职业打假”成了“王海们”的代名词,职业打假者也成了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尽管“打假诉讼”激增,但“打假”官司大多在庭审前悄然和解结案。有人认为“职业打假”者的公益色彩正在褪去,也有人认为“职业打假”者对改善消费环境的积极作用并未改变(据《人民日报》11月21日报道)。
笔者认为,“打假”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如今竟演变成为一种职业,则难免会沾染上名利的色彩。尽管如打假者所言“不违法是必须遵守的底线”,但悄然以“打假”谋利,与维护公众权益的期望已相差甚远,这样的“打假”让谁最开心?
首先,减轻了商家的压力。如果说当初“打假”行为轰轰烈烈,让经营者颜面扫地,在客观上还有一定的惩罚作用,那么现在的消然和解,不过是让商家破费几个小钱而已。倘若商家就此搞定,权当让“知情者”分一杯羹,那么“打假”之后依然还会造假销假,如此“打假”则成了商家“不幸中的万幸”,已与公众无关。
其次,消费者并没因此受益。“打假”消然私了,造假销假情况可谓“天知、地知、你知(商家)、我知(打假者)”,维护消费者权益从何谈起?消费者不知情便会不可避免地继续上当受骗,而“打假”者又并非消费者,“上班”拿钱而已,怎么能寄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厚望?
更让人担心的是,打假者寄生“打假”,当做一种“职业”目前虽尚不违法,但千万不能受不了诱惑而沦落为商家的合谋。倘若悄然之下与商家达成了某种默契,拿到几个小钱便订立了“攻守同盟”,甚至成为商家利益分配格局中的一分子,那时恐怕连“打假”也要被打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