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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办事程序
 
2007-08-30 10:05  来源:  
  

许可项目 许可条件 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办 事 流 程 法定许可时限 终审部门
农村个人建住宅 (1)村集体同意; (2)符合建设规划 ; (3)用地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农用地的已办理农转用手续. (1)土地利用总体区位图; (2)建城区的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其他的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 (3)户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4)申报户组成人员户口簿及复印件,有关人员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有亡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一式四份; (6)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一份,属拆建的同步办理注销登记,无房者应出具无房证明; (7)属拆建的应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8)涉及父母挂靠的附挂靠协议书 (1)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提出书面申请; (2)经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布; (3)镇国土资源所窗口申请; (4)镇政府签署初审意见; (5)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办理; (6)镇国土资源所办证窗口发放许可证。 20个工作日 温岭市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 朱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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